食品包裝袋上沒有生產日期,這一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 全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的相關規定。具體處罰措施會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、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決定,但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責令改正:監管部門會首先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立即改正違法行為,即在食品包裝袋上正確、清晰地 標注生產日期。
2.沒收違法所得:監管部門會沒收因銷售無生產日期食品所獲得的違法所得,包括銷售該批次食品所獲得的利潤。
3.罰款:根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來確定罰款金額。如果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,可能會面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;如果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,罰款金額可能會達到貨值金額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。具體的罰款金額還會根據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調整。
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工具:監管部門有權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、設備、原料等物品。
4.責令停產停業: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,監管部門可能會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停產停業,以進一步防止危害的擴大。
5.吊銷許可證:對于嚴重違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,監管部門可能會吊銷其相關許可證,剝奪其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資格。
總的來說食品包裝袋上沒有生產日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,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,確保食品包裝上正確、清晰地 標注生產日期,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食品安 全。同時,監管部門也會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,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。